吉隆坡:Bukit哈曼將咨詢總檢察長的錢伯斯(AGC)目擊者的陳述與死亡趙明福的政治助手。
遵照高等法院要求在六個月內完成調查的指示,警察總監丹斯里·拉扎魯丁表示,他們將調查現有的證人,看看他們的證詞如何能有所幫助。
“在完成調查過程中,我們會聽取AGC的意見。
周五(11月22日),他出席了在普拉波爾警察訓練中心舉行的警察學員畢業典禮后對記者說:“與總檢察署的討論,尤其是關于證人供詞的討論,對完成調查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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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警長表示,法庭給予的時間足以讓警方完成調查。
他補充說:“武吉安曼刑事調查部(CID)主任(拿督斯里Mohd Shuhaily Mohd Zain)將監督調查。”
上周四(11月21日),高等法院給馬來西亞皇家警察六個月的時間來完成對15年前趙紫瓊之死的調查。
法官Wan Ahmad Farid Wan Salleh在允許趙先生父母的司法覆核申請后,做出了這一命令。
現為上訴法院法官的旺阿末法里德法官在其判決理由中表示,他發現警方的調查沒有以所有方便的速度進行。
他表示,未能“毫無必要地拖延”完成調查違反了《刑事訴訟法》第120(1)條,因此可以接受司法審查。
“正義的利益決定了這個案件必須有一個最終的結果。一切都必須結束,”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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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16日,趙顯龍在沙阿南的廣場馬薩拉姆大廈5樓被發現死亡,此前他在14樓的馬來西亞反貪污委員會辦公室作證。
2011年1月5日,沙阿南驗尸法庭裁定,2009年趙永明的死亡并非自殺或謀殺,并發現他的死亡沒有第三方參與。
2011年7月21日,皇家調查委員會裁定他死于自殺。
然而,2014年9月,上訴法院裁定,他的死亡是由于從反貪會辦公室摔下造成多處受傷造成的,而“一項或多項不知名人士的非法行為”,包括涉案的反貪會官員,加速了這一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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